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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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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水电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发布时间:2023-10-26 11:09:15

一、水电站危险源类别、级别与风险等级

(一)水电站危险源类别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114号),水电站危险源分为六个类别,分别为构(建)筑物类、金属结构类、设备设施类、作业活动类、管理类和环境类,各类的辨识与评价对象主要有:(1) 构(建)筑物类(水电站):挡水建筑物、引(输)水建筑物、尾水建筑物、厂房、升压站、开关站、管理房等。构(建)筑物类(泵站):进出水建筑物、泵房、输水建筑物、变电站、管理房等。(2)金属结构类:闸门、阀组、拦污与清污设备、启闭机械、压力钢管等。(3)设备设施类:机组及附属设备、电气设备、辅助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设施等。(4)作业活动类:作业活动、检修、试验检验等。(5)管理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6)环境类:自然环境、工作环境等。

(二)危险源级别

危险源分两个级别,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三)危险源等级

危险源的风险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重大风险:极其危险,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上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管理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管控。较大风险:高度危险,由管理单位分管运管或有关部门的领导组织管控,分管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监督。一般风险:中度危险,由管理单位运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管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助其分管领导监督。低风险:轻度危险,由管理单位有关部门或班组自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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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电站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对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根源或状态进行分析,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辨识出危险源以及判定危险源类别与级别。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工程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或工程结构受到破坏的可能性,以及相关人员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以及仓储条件,环境、设备的危险特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危险源应由在工程运行管理和(或)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采用科学、有效及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辨识,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汇总制定危险源清单,并确定危险源名称、类别、级别、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事故等内容,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有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危险源辨识应优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辨识的,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判定。当水电站出现符合《水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1)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布(修订)后,或构(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管理、环境等相关要素发生变化后,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以及首次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部位,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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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电站危险源风险评价

危险源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在一定触发因素作用下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等,以判断危险源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主要有直接评定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风险矩阵法(LS法)等。对于重大危险源,其风险等级应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对于一般危险源,其风险等级应结合实际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确定。

对于工程维修养护等作业活动或工程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一般危险源,评价方法推荐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对于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导致工程破坏的一般危险源,应由管理单位不同管理层级以及多个相关部门的人员共同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方法推荐采用风险矩阵法(LS法),见附件2《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风险矩阵法(LS法)》。一般危险源的L、E、C值(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或L、S值(风险矩阵法)参考取值范围及风险等级范围见《水电站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附件3。


附件一水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doc

附件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风险矩阵法(LS法).doc

附件三水电站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