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28-85180971
 
 
ZHENGHE RESEARCH
正和研究
正和研究
水电厂没有重大危险源,是否还需要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09:50:35

一、从业观点

一是从电站管理人员观点,部分管理者认为,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进行判定,电站的危险化学品构不成重大危险源,没有重大危险源就不应该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是专家观点,部分专家认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本电站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依据和基础,至于通过制度要求流程辨识判定后未有重大危险源,但也不能去掉,企业生产发展是动态变化的,需要定期通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判定工作;

三是监管机构观点,部分监管部门认为,水电站虽不是高危行业,但如水库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的危险源,有发生水库溃坝、水淹厂房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会造成比较严重的的人身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需要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9102222412557119.jpg!cc0.cn.jpg

二、智库观点

重大危险源管控最早是化工行业提出,并以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形式向全社会推广,取得积极效果,但各个行业有自己的特点,水电行业也不例外(如《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114号)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水电站除了危化品需要辨识是否是重大危险源,还需要对例如大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判定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及以上的风险,便于分级管控;

从电站管理者、专家、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不同、理解不同、角度看法不同,造成了重大危险源认定及是否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制度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有不同的声音,这需从法律法规要求、行业要求、监管要求、风险管控、安全管理本质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智库认为:从双重预防运行机制、本质安全等方面考虑,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等管理制度,制度内容需要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并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及以上风险进行分级管控,落实责任考核、失职追责,才能做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做到事故防患于未然。

2019102902500232598.jpg!cc0.cn.jpg


附件

水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

重大危险源

事故诱因

可能导致的后果

1

构(建)筑物类

挡水建筑物

挡水堰(坝)

不良地质,变形、渗漏异常

溃坝、水淹厂房和周边设施等、人员伤亡

2

引(输)水建筑物

调压设施

不良地质,变形、渗漏异常

顶部溢水、塌陷、漏水、水淹厂房及周边设施等、人员伤亡

3

压力管道、镇支墩

变形、开裂

失稳、爆管

4

金属结构类

压力钢管

压力钢管、阀组、伸缩节

变形、锈蚀、未定期检验、机组飞逸且紧急关阀、水锤防护设施失效

爆管、水淹厂房和周边设施等、人员伤亡

5

设施设备类

特种设备

起重设备

未经常性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设备严重损坏、人员伤亡

6

作业活动类

作业活动

高处作业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7

有限空间作业

淹溺、中毒、坍塌

8

水下观测与检查作业

淹溺、人身伤害

9

带电作业

触电、人员伤亡

10

管理类

运行管理

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制度执行

未严格执行

工程及设备严重损(破)坏、人员重大伤亡

11

环境类

自然环境

自然灾害

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工程及设备严重损(破)坏,人员重大伤亡

12

洪水位超防洪标准

超保证水位运行

水淹厂房和周边设施等、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