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截止已过,报告单报送出去了——但41号令的要求并没有完成,反而刚刚开始。第三章要求的是一套持续运转的排查治理闭环,不是一次性任务。
若还没填报,请查看→《电力41号令深度解读:关于重大隐患排查,这回标准够硬核!|成都正和公司专家指路》
如果你们在6月1日前完成了自查并报送了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单,这是一件好事,说明你们完成了过渡期的第一阶段要求。
但这并不意味着合规工作结束了。恰恰相反——接下来才是硬的部分。

报送之后,41号令要求你们做什么?
41号令第三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核心要求是建立一套持续运转的闭环机制:
• 建立隐患台账("一患一档",与报告单对应,持续跟踪整改进度)
• 制定整改计划(每项隐患须有明确整改方案、完成时间节点、责任人)
• 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防控措施并实施)
• 持续排查(不是一次性的,要定期开展)
• 整改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四条要求)
• 整改完成后评估验收(第二十三条要求)
隐患台账: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环节
报告单是报给主管单位的,台账是企业自己管理用的。两者对应,但不能互相替代。
台账需要记录什么:
• 隐患名称与判定依据(对应41号令第几条)
• 当前状态(待整改 / 整改中 / 已完成)
• 整改责任人 + 计划完成时间
• 临时管控措施(如有)
• 每次排查记录(时间、检查结论)
• 整改完成记录(完成时间、验收情况)
▌ 如果在检查中,监管人员要看台账,没有台账或台账不完整,是单独的违规项——第三十三条: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可责令停产整顿。
7月1日正式施行后,常态化监管意味着什么?
7月1日之后,不再是"过渡期",41号令的全部要求进入正式监管状态: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国家能源局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须建档、治理、报告,形成闭环
•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监管部门举报重大隐患或违规行为
简单说:从7月1日起,重大隐患不是"报过就算了",是"持续治理、持续报告"。
如需了解隐患台账建立的具体格式或整改计划如何制定,欢迎直接联系我们。
